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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九)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目录,制定监察规则,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扩大网上办理范围,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和服务

  (十)完善监管制度。对取消审批项目后仍需加强监管的,应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抽样检查、检测、检验、检疫、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措施;以统一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以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应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十一)推行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审批监管中,要注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通过提供发展建议、开展项目辅导等,从政策、技术、安全、信息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进合法利益。(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十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重要领域,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加大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要制定监管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提出监管要求,改进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

  (十三)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集体议决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责任制,加强行政审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监控。(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各部门)

  (十四)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内部应当落实层级监督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倒查机制,深入排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强监督制约。(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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