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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现状

  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接连发生,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和法规不断完善。省本级及大部分市(州)、县(市、区)成立了减灾委员会,综合防灾减灾组织协调职能不断加强。修订完善了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多项法规和预案,防灾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二)自然灾害立体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基本形成。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环境、农业、林业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健全,为自然灾害预警监测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基础保障。

  (三)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全省实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等重大工程,切实提升了城乡防灾减灾能力。抢险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自然灾害四级响应机制得到确立,省级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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