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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项奖先进单位和创新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绩效管理考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项奖先进单位和创新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12〕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部署,解放思想、锐意创新,认真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不断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吉林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工作,不仅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人事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关系和系统能力建设六个方面40项目标任务,一些创新性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在具体工作中也呈现出诸多亮点和特色,对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2011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省政府决定: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人民政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辽源市、白山市、白城市人民政府为就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人民政府为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人民政府为人事工作先进单位;四平市、白山市、松原市人民政府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四平市、通化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为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辽源市、白山市、白城市人民政府为系统能力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为单项工作创新单位。对以上先进单位和创新单位分别颁发综合奖、单项奖和创新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和部门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民生,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坚定信心,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全面做好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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