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9.开展环保宣传系列活动。以深入开展“地球一小时”低碳宣传周、“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石家庄“生态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环保十进”工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环保十进”工程覆盖面达90%以上,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齐心协力打造蓝天碧水、创建环保模范城的积极氛围,让环境保护成为全体市民的统一行动,形成全民环保大格局。要合理利用各种社会环境教育资源,建立各级环境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与合作,形成环境宣传教育的合力与声势。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今年要在辖区内至少开展3次影响大、效果好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10.大力开展各类环保主题书法、诗词、征文、绘画、演讲等形式的比赛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保事业的积极性,并积极踊跃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组织开展的环保主题大赛,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在全社会掀起参与蓝天碧水工程、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热潮。
11.巩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环境教育活动。建立、整合环保志愿者队伍,为我市成立环保志愿者组织奠定坚实基础。
四、环保宣教机构和能力建设
12.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要根据《全国环保系统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37号文件)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石家庄生态建设中期(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1〕2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在机构设置与级别、人员编制与构成、经费、设备配置及业务用房等方面,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分阶段的进行落实、完善。
13.强化环保系统宣教队伍能力建设。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系统宣教部门的领导,不断强化环保系统宣教队伍能力建设,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职责,加大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宣教队伍培训,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环保工作中的基础和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