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认〔2012〕274号)
局属各单位、各质检机构(院、所、授权站):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提高相关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根据《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
“分类监管办法”),市局经研究制定《天津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提高相关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根据《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
“分类监管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严格按照
“分类监管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检验机构现状,形成我市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体系,有效规范检验机构检验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应遵循统一管理、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动态调整的原则。分类监管工作中突出“四个严格、一个促进”,即严格选派现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对检验机构的现场考核,严格对检验机构的评价把关,严格检验机构整改措施的落实。坚持激励与查处并举,以考核评价促进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