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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区县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督查安排

  (一)专项检查(4-6月、8-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发生农机购置补贴犯罪的区县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5-9月)。市农机化服务中心要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电话抽查,抽查范围要覆盖全市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数量不低于100个购机户,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市农机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三)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评估(9-10月)。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12年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到区县和市有关单位的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市农机化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负责查处本市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案件。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各类举报投诉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深入检查核实,做到有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四、组织领导

  市农委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监察室主任许有宗任组长,农机化办副主任彭友、综合发展处副处长叶炽瑞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综合发展处、农机化办、市农机化服务中心、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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