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重点检查非通用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以及补贴额一览表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的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本市范围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补贴机具售价监督,重点查处企业趁补贴之机乱涨价行为,确保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不高于不补贴价格。及时搜集本市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对象确定情况。重点检查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同等条件下,申请数量超过计划数时,乡镇农机化管理部门是否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抽签、摇号公告和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补贴对象是否经当地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等。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企业推荐制度、备案发布情况、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坚决杜绝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骗补贴资金等行为。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加强新购和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国家或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的评审工作是否公正,补贴机具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各级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检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