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培训到位。对党员、村民代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知识培训;通过广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广大农民群众基本了解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内容。
(三)程序合法规范。一是合理确定改革模式。根据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改革模式,并报乡镇政府备案。二是改革方案周全详实。改革方案要符合镇村实际,兼顾各方利益,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三是清产核资全面准确。清产核资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后要及时张榜公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还应上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四是身份界定公正公开。按政策完成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以农龄为基础的统计核实公示等工作。五是股权量化科学合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比例要科学合理、清楚明白,未撤制的村镇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原则上占总股本的20%左右。六是收益分配公正合理。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每一位成员,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正、公平。
(四)机构登记完备。一是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并通过新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出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机构。二是改制为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要领取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印章的《上海市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证明书》和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的,要领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三是发放股权证书。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要把股权证书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中。
六、奖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政府。
(二)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再上报区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三)区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完成乡镇或者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公示。
(四)考评工作小组对通过考评的乡镇或者村出具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书面证明,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奖补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及时足额落实产权制度改革奖补资金,并建立奖补资金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可建立专项资金,对改革后的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贷款项目实行贷款贴息和项目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