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金平、龙湖、濠江等三个中心城区排放量为工业和农业排放量之和;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等四个区排放量为生活、工业和农业之和。

  附件2
  “十二五”各区县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吨

地区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增减

排放量

其中:工业

排放量

其中:工业

增加或减少

其中:工业

金平区

262.92

100.73

227.92

85.73

-35

-15

龙湖区

132.57

64.46

112.57

54.46

-20

-10

濠江区

65.87

7.27

60.87

7.27

-5

0

地区

排放量

其中:工业和生活

排放量

其中:工业和生活

增加或减少

其中:工业和生活

澄海区

2074.71

1790.36

1619.71

1390.36

-455

-400

潮阳区

3331.28

2914.24

2761.28

2414.24

-570

-500

潮南区

2790.03

2411.12

2260.03

1961.12

-530

-450

南澳县

183.37

135.80

168.37

125.80

-15

-10


  注:金平、龙湖、濠江等三个中心城区排放量为工业和农业排放量之和;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等四个区排放量为生活、工业和农业之和。

  附件3
  “十二五”各区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吨

地区

2010年排放量

2015年控制量

2015年比2010年增减

金平区

1399.96

1199.96

200

龙湖区

568.56

488.56

80

濠江区

103.74

88.74

15

澄海区

2373.50

1993.5

380

潮阳区

4691.04

3991.04

700

潮南区

4341.49

3691.49

650

南澳县

0

0

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