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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一是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及垫草垫料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进行适度集中,建立养殖小区,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实施“以奖促治”,对开展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给予资金补贴,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六)协同控制机动车和车用燃油,大力推进机动车减排。
  一是严格新车准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二是加大力度淘汰高排放“黄标车”, 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到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三是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和粤IV车用柴油。四是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加快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建设机动车污染减排数据中心,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传输网络,出台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和低排放区域划定政策。五是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
  (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促进监管减排。
  要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污水处理费和上报省环保厅扣减脱硫脱硝电价,并暂缓办理所属集团公司项目环评。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或长期低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有关环保考核一律定为不及格。三是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四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电镀、废旧电器拆解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八)强化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减排基础。
  按照国家要求,强化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落实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公布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按期完成国控和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的改造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控企业100%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完成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及使用,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根据市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制订年度减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和污染严重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环保投入,按时完成中心镇和练江流域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减排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减排综合管理能力。
  (二)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好与省环保厅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组织制定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建议,分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建立完善的污染减排统计、考核、监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区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负责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管理。
  (三)市发改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牵头制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小火电关停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四)市经信局:负责制订实施除火电以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办法,并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负责组织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粤IV车用燃油供应,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拆解企业名单及拆解车辆等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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