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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汕头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促进社会生产的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污染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人口规模适度增长相结合,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把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奖励政策与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相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与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构建污染减排工作新格局;大力推进以“能源清洁化”、“污水资源化”为重点的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改善汕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汕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含工业、生活、农业)排放总量控制在7.93万吨、0.9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46万吨、1.13万吨减少16.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6.6%)、15.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6.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4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01万吨增加15.0%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89万吨,比2010年的5.12万吨减少24.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保工作要求,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环保审批。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完成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严格按照《汕头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要求,限制审批基地外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在练江及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新建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项目;二是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在实施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坚决关停所有工业燃煤锅炉。对电力、造纸、印染、化工、电镀、食品饮料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三是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四是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是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二是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加大小火电、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三是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持续推进生活源减排。
  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污染减排的关键。一是继续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14年,所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脱氮除磷能力,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二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对污泥处理和安全贮存运输的管理,执行联单管理制度,污泥利用处置必须交由有污泥处理许可证的单位,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帐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四)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深化工业源减排。
  一是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按规定取消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完成12.5万千瓦(含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同时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的管理,确保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设计要求。二是推进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加快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到2015年底前,全市工业锅炉10蒸吨(10蒸吨)含以上的企业要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三是稳步提高工业水污染防治水平。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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