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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长途客运车辆月营业额及综合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失效]


  附件2:鞍山市客运车辆月营业额及税额核定表

  单位金额:元
项目                   月营业额及月税额    
   45(含)个以上座位  30(含)至45个座位    30个以下座位 
 线路 营业额税额营业额税额营业额税额
        鞍山至沈阳 22,9601,35015,30790012,245720
北京  15,307 12,245 
天津18,0281,060900720
大连    
海城15,307 12,245   
 90072010,715630
西柳    
岫岩12,245     
 7209,1845407,654450
台安     
 辽阳12,245     
 营口     
 大石桥     
盖县     
 熊岳     
 盘锦     
大洼72010,7156307,654450
 盘山     
 抚顺     
丹东     
 锦州     
 本溪     
 庄河     
      其余线路 12,2457209,1845406,12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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