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清单: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2、《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原件;
¨ 3、持有的《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有效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人员一览表》(附后)以及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仪器、设备目录》(附后),仪器、设备与《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仪器设备不一致,但能达到相应功能的,须同时提交仪器、设备替代申请和能达到相应功能的证明;
¨ 6、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 7、持有的《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有效期内,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出具的《质量控制报告》、《督导意见书》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整改报告;
¨ 8、《与〈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人员情况表》(附后);
¨ 9、需要委托其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检测项目的,须同时提交委托检测项目申请以及与协作机构的委托协议书;
¨ 10、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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