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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三、工作场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有满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辅助检查工作场所。
  (二)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和实验室的布局及环境条件满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要求;实验室与办公室分开;仪器摆放合理,便于操作。
  (三)实验室内有通风、排毒设施,符合相关的生物安全要求,医疗废物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验室专用气体的放置地点符合安全要求,需与实验室隔开,间距约5米左右。
  (四)X光摄片读片室及读片灯等符合《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09)附录F“尘肺诊断读片要求”的规定。
  (五)纯音听阈测试工作场所环境条件符合《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T16403-1996)的规定。

  附件2: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

  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日              



  上海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的机构填写后报市卫生局。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科室名称: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所在的科室名称。
  5、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申请机构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科室名称

 

负责人

 

电 话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建科时间

 

科室人数

 

申请

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需提交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人员一览表》(附后)以及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仪器、设备目录》(附后),仪器、设备与《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仪器设备不一致,但能达到相应功能的,须同时提交仪器、设备替代申请和能达到相应功能的证明;

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5、《与〈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人员情况表》(附后);

6、需要委托其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检测项目的,须同时提交委托检测项目申请以及与协作机构的委托协议书;

7、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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