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筹措
(一)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授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加大县级资金的投入。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土地出让金,用好用足水利规费政策等。
(三)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础上,市对市级农田水利示范镇及“五小”水利工程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安排面上“五小”水利工程中安全问题突出、工程效益显著、农民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四)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9月-12月):动员部署,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市与县签订工作责任书。
2、启动实施。每年实施3个市级示范镇农田水利建设;分期分批解决面上“五小”水利工程中问题突出、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启动1宗第二批中小型灌区改造试点工程建设;启动面上1宗中型灌区和山区县10宗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同时继续推进2个示范县建设,整县推进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建设。
第二阶段(2012年1月- 2014年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成效。到2014年6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40%以上。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
第四阶段(2016年- 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截至2018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
第五阶段(2019年- 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