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
(三)投资规模。
全市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匡算总投资40.42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约24.5亿元。
1、中型和山区县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07宗,匡算投资约18.82亿元(其中,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26宗,投资9.03亿元,山区县0.1~1万亩的小型灌区281宗,投资9.79亿元)。“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中型灌区改造工程16宗,匡算投资约5.53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141宗,匡算投资约5.0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中型灌区改造工程10宗,匡算投资约3.50亿元;完成山区县小型灌区改造工程140宗,匡算投资约4.79亿元。
2、“五小”水利工程。通过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和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
(1)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在全市涉农县(市、区)各选1个镇作为省的农田水利示范镇开展建设,整体连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设施,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树立样板,创造经验。争取实施省级示范镇约7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市级示范镇计划每年实施3个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市、区)每年建设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匡算投资按每年建设投资2050万元,6个县约3.69亿元。
(3)面上“五小”工程建设。未列入省、市级农田水利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范围的“五小”工程,按照目标任务:到2020年必须基本完成 “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匡算投资约8.23亿元。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373宗,总装机6.8万千瓦,匡算投资5.89亿元。包括省人大批准省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中从2011年起安排补助我市的资金,纳入本实施方案中一并实施。“十二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224宗,总装机4.08万千瓦,匡算投资3.53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149宗,总装机2.72万千瓦,匡算投资约2.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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