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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市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实施区域为涉农县(市、区),按工程类型划分,实施范围: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山区灌溉面积3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

  2、“五小”水利工程。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山区县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一般地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型或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0000亩以下或捍卫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含水轮泵站)。

  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全市农村中型机电排灌、小(1)型机电排涝和流量不小于0.0l立方米/秒的小型机电灌溉(含水轮泵)工程;部分农村易涝区中、小型机电排涝工程。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

  (二)建设标准。

  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田基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

  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和重点县实施建设。

  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按照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镇村水利管护机构健全、人员及经费落实,建设规模和投资适度,与创建名镇名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等要求,由各涉农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镇(乡)通过竞标选定。示范镇经过建设,基本完成镇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使镇域范围内山塘、水陂基本达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l0%-15%或达到60%以上,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示范镇分为省级示范镇和市级示范镇,建设期1年,实行定额补助,完工销号。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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