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肇庆市落实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
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1〕15号)等文件及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和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着眼未来5-10年,立足前3年,力争3年明显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10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山区灌溉面积3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灌排工程体系。
(三)总体要求。
各地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