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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八)发展生态特色农业。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点,加快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业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在全市分片区特别是西北部生态经济圈谋划建设大型农产品物流基地,并通过农业招商,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粮油、果蔬、茶叶等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着力扶持扩大名优水稻、柑桔、淡水养殖、蔬菜、禽畜、花卉名木、油茶、松脂、油栗、南药等品牌的知名度,努力培育更多的品牌产品。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八、简政放权,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十九)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以“简政”、“放权”为重点,逐步调整完善各县(市)财权、事权配置,依法委托、下放和完善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限,切实增强县一级在人、财、物方面的自主权。通过直接放权、委托放权、内部调整管理权限和服务前移等方式下放到乡镇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依法赋予乡镇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及人、财、物等相应的资源配套。

  (二十)创造更加宽松的服务环境。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和完善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公共服务权、市场监督权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试点工作,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信用归集平台,规范市场秩序和收费制度,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民营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志愿者服务、委托代理、公众参与等方式,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二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配合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试点,逐步落实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协助县(市)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设立市级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基金,引导县域经济创新发展方式,扶持和激励县域经济优势产业、优质项目和优秀经营成果。积极争取省三产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逐年提升支持我市县域经济的比例,进一步减轻县(市)财政支出压力。除中央明确规定或省政府批准的规费项目外,市直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县(市)集中收取收费性资金。省政府未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要求县(市)财政提供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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