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推行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模式的改革。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实现全市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到2011年,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覆盖率力争达100%。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到2011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到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全市城乡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每千人口医生数达到1.32人,每千人口病床数达到2.6张。
④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乙肝疫苗补种、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到2011年,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健康监护率达到85%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评价率达到80%以上。
(2)实现措施。
①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省、市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卫生事业的专项转移支付机制。
②完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逐步完善设备、人才体系,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网络建设。建立畅通规范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完善采供血网络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③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范围。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选择高要市人民医院和怀集县人民医院为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鼓励民营资本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规范医院诊疗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⑤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市健康教育所作为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并配备必要设备。完善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全市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窗口单位等具有能够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的服务设施和工作网络。
⑥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学评价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加强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安全饮用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⑦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科技支撑能力和卫生人才保障能力。
⑧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采购和使用,监督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电子监管。巩固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加强基本药物分类管理,完成上级部署的基本药物抽验任务并及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医疗救助中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储备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⑨加强政府对公共卫生的监管。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评估程序,将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进一步解决城乡公共卫生问题,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比较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基本卫生保健水平。建立完善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2)实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