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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对城乡生活无着的各类残疾人给予必要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残疾人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4、落实残疾人其他各项社会福利政策。推动残疾人税收减免、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开展残疾人公益信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提供财产信托服务。
  ㈡ 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
  --2015年初步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救助措施,为5万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加快建设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市本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政策措施:
  1、以专门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以市级康复机构为示范、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社会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辅具适配等专门服务。
  2、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各级残联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3、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好市、县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办好家属资源中心,为2千名残疾儿童家属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咨询。
  4、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麻风畸残者防护用品配置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
  5、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1.5万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6、按照国家标准,市、县各建立一所公益一类的专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五年内,市和50%以上的县级康复服务机构达到国家一、二级标准。按照卫生部《综合医疗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7、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在街道和中心镇建立康园工疗站,落实配套专职人员和运作经费,招募社区志愿者,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日间照料、精神科服药指导、职业康复(工、农疗)、文体康复、心理辅导和康复养护等公益性服务。到2015年,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医疗康复,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列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依托康园工疗站、康复室和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病床、功能训练、精神科服药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外展活动、心理疏导和上门随访、康复咨询等服务。
  8、加大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引进专业对口的康复从业人员,提高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水平。
  ㈢ 教育
  主要任务: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不断改善特殊教育的硬件设施,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市建设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重度残疾儿童教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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