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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的总体要求
  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茂名的奋斗目标,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茂名作出贡献。
  ㈡ 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环境。
  ㈢ 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行先试。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发展与环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发展。鼓励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注重残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4、落实普惠、突出特惠、讲求实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落实到残疾人;针对残疾特性制定专项扶助政策和措施,使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制度性保障。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㈠ 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统筹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者给予救助;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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