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水上交通: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取缔“三无船舶”,杜绝超员超载、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整顿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加大船员培训力度,杜绝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加大船舶检验力度,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航行;强化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配足消防设施和救生器材;加大乡镇船舶和码头渡口的监管力度,落实乡镇船舶和码头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乡镇船舶和码头渡口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机制。
9.农业机械:进一步排除农机安全隐患,提高拖拉机“三证率”,推进拖拉机“三灯”装置和反光贴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重点淘汰残旧和报废安全隐患严重的拖拉机,加强农机手安全培训,加强农机质量跟踪调查,继续开展共建扶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安全村工作。
(四)强化职业危害监督与防治
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和检测检验设备,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和效率。开展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普查登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信息数据库,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
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推进技术进步,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加快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的建设工作,扶持一批职业卫生评价、检查、检测机构,为职业卫生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及分布情况,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定期报告制度。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五)强化安全生产应用技术推广
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学技术支撑体系。
研究科技立项和经费保障等扶持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的相关政策,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应用的主体作用。推进建立政府、企业两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实施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注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涉及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制度。
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加快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扶植一批社会学术团体、安全咨询中介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为安全生产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步伐。把安全生产与城市公共安全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相应的科技攻关项目。
加强对安全咨询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咨询中介机构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安全咨询中介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基本形成市场化运作、诚信规范的社会学术团体、安全咨询中介机构的服务网络体系。
(六)强化安全许可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杜绝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设备设施进入生产领域。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前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建筑等高危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和设备。新设立的上述高危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办理相关的安全许可手续。
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和市场准入制度。
(七)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与体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