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培训、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初步构建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安全生产法制与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好转,总体安全生产状况达到省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比2010年减少0.09,降低47.36%;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95,比2010年降低2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66以下,比2010年下降25%以上;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到2015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各类生产事故控制目标(以2010年为基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火灾(消防):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水上交通:死亡人数为0。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35起/万台以下,死亡率控制在0.3人/万台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安全生产管理所需人才、资金、装备重点向基层倾斜。实施“人才强安”工程,通过引进高端人才、开展学历教育等,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中高级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视安全生产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加强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和以社区、村组为基础的监控网络。推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向社区和工业集中区纵深发展。
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加强对参与安全生产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长期化、专业化、制度化培训,提升基层安全执法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实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行推行制度,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质安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制订符合我市条件和特色的产业转移园区安全规划,使得产业转移工作能够从源头解决安全规划问题。根据区位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严格实施安全规划,加强分区管理和分类指导;通过加强安全综合治理,为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为加快产业转移园区安全审批工作,要做到工作重心前移,组织专家指导产业转移园区的选址,开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等的技术咨询和论证工作,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安评报告书,及时组织专家评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制订《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跟踪服务制度》,积极为企业和产业转移园区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优化安全管理方案,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能力建设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能,积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为重点,推进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办)安监所的建设,规范市直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切实加强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提升监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机制,将大量基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交由企业和中介组织负责,实现社会化管理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察执法效率。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