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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扩建整治海滨大道的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扩建整治海滨大道的通告
(湛府通〔2012〕7号)


  根据《湛江市海滨大道及周边地段整治改造规划》(湛府函〔2007〕237号,以下简称《规划》),海滨大道扩建及整治范围总用地面积508.5公顷,其中海滨大道北起赤坎广湛路口,南至海滨居住区海洋路口,全线7.8公里,道路中心线两侧各40米(宽度共80米)为道路扩建拆迁范围,近期按42米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划》所确定的整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规划》所确定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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