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市政府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个人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事先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六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而发的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六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开湛江、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副秘书长离开湛江、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湛江、出差和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请示报告,并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其他公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市政府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其他人代替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