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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十一、市政府制定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报告、议案,由市长签署。

  五十二、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分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其中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函件,可授权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五十三、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部署常规性工作的会议、未作决定或时效性短的协调会议,以及定期召开的例会,除确有需要外,原则上不发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凡国家和省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较强的操作性,可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市政府原则上不出台相应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第十一章 公务活动安排制度

  五十四、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县(市、区)、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其他事务性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确有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其他事务性活动的,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背景资料)请示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从严掌握、统筹安排。

  五十五、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市政府领导同志出面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外事、侨务、涉港澳活动,归口由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局)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台务活动,归口由市政府台湾事务局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局审核时要从严把关。

  五十六、境内外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协调、安排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中境外新闻记者采访,归口由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局以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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