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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反映。

  一、狠抓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十二五”时期,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552 吨标准煤/万元(按 2010 年),比 2010 年累计下降 18%;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0.31 万吨、1.06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6.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6.9%)、15.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6.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69万吨、5.44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6.4%、29.4%。各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粤府办[2012]14号文件要求,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环保局,每年将我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报市政府。

  二、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 “双百节能行动”,支持200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力争形成100 万吨标准煤节能量。大力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程。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到 2015 年全市所有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工业锅炉达 30 蒸吨以上的企业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 3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90%以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15 年全市规划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个,新增处理能力 36.5 万吨/日,再生水回用率达到 10%。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各类工业企业以及大型商场、酒店等商贸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 2015 年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累计达到 100 家以上。

  三、坚持以结构调整促节能减排。各市、区要严格控制陶瓷、玻璃、水泥、印染、皮革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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