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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说明:一、此表适用于考核组和市有关单位对各市、区的考核和测评,由考核组和市有关单位填写。
  二、测评得分计算方法:(一)分项测评等级分值: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不含90分)、一般(60-80分,不含80分)、较差(0-60分,不含60分),对各测评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并给予具体量化分值。(二)总分=∑(分项测评分数×项目权重)

  附件6
  年度   (市有关单位)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测评表(C)

  填表单位(盖章/考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

测评项目

及内容

重点工作任务

重大项目建设

工作措施创新

规划政策落实

协调沟通情况

“四年大发展”七项重点工作和十大工程推进落实情况;推进五个一体化专项规划、部门重点工作方面所做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情况;单位在推进牵头项目建设中采取的措施、项目进展情况等;配合单位的参与和配合情况、支持力度等。

在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过程中的体制机制、相关政策及工作措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程度。

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出台的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相关规划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及时向市纲要办报送信息,反映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经验、措施和存在问题;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市、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协作情况;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争取支持等情况。

测评等级

测评分数

 

 

 

 

 

 

 

 

 

 

 

 

 

 

 

 

 

 

 

 

项目权重

30

30

20

10

10

得分

 

突出的工作亮点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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