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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府[2012]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实施江门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2]22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一)时间安排。2011年度评估考核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至4月中旬结束(初步安排见附件1)。

  (二)评估考核对象。

  1.三区四市政府;

  2.市有关单位:

  A类(有指标考核的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文广新局。

  B类(无指标考核但有任务分工的单位):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港澳事务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金融局。

  市委政研室、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不列入考核对象。

  (三)评估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实地考核、指标考核、工作测评等环节。

  (四)考核组组成。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6个评估考核组,分别对三区四市和市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分组情况见附件2,具体人员名单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指标。市有关单位2011年度指标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2011年目标的通知》(粤办函[2011]761号)进行考核,各市、区2011年度指标任务将于近期根据省指标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下达。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和配合评估考核工作,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参与考核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支持,严格按程序对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价。

  (二)请各被考核单位认真填写2011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情况表(附件3和4),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纲要办(电子文档同时发至jmsgyb@163.com)。

  (三)请各考核指标牵头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各指标完成情况报市纲要办。

  (四)请各市、区政府分别填写对市有关单位(A类和B类考核单位)的工作测评表(附件6),市有关单位(A类和B类)分别填写对各市、区和A、B类考核对象的工作测评表(附件5和6),于3月31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纲要办(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到gyb3141@163.com下载,密码:gyb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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