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的通知
(江府办[2012]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全面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各地排查上报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挂牌督办的目标是到2012年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完成,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措施有力,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形势保持稳定。
二、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责任人,其中重点地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制订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二是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定期带队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组织协调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五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六是督促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七是组织检查验收,督促完成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
各级政府要坚持多策并举,确保工作实效。一是挂牌督办地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问效;二是结合今年以来的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开展重点地区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改变火灾隐患严重的情况,提高火灾防范能力;三是要利用各类媒体,对督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