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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分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交易场所类别组织工作组负责对各地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认定。

  市金融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对各类产权交易所(含文化产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所、技术产权交易所、环境交易所)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全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市场监管制度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清理整顿商品交易所,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

  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按照“谁批准设立,谁整顿”的原则会同各有关单位负责清理整顿黄金交易场所等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工作。

  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会同江门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类金融机构不得向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尽快纠正,妥善处置后续工作。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交易行为。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违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二)交易场所。

  1.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意见后作出审批。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2.经过本次清理整顿后,县级市、区不应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对已设立的交易场所要进行清理和关停。地级市除作为区域布局确需保留的外,其他业务量小的交易场所要进行关停或合并。对清理整顿后予以保留的交易场所,原未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要重新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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