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江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4号)的要求,为贯彻做好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规范各类交易场所运营和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各类交易场所监管体系,促使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交易场所,由市金融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清理整顿。各市、区政府为各地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做好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2.全面清理,分类处置。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各类交易场所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按交易品种、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等进行分类清理,重点纠正违法违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
3.清理与规范并举。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要在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类交易场所行为,维护交易场所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江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易中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玩钦、市金融局副局长曾锦俊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另发印发)。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曾锦俊同志兼任,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人参加办公室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