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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特大燃气事故,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或目击者有义务、有责任向供气企业报告。供气企业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级别;

  (2)现场确认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供气企业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响应行动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发生重特大(Ⅰ、Ⅱ级)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具体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需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8)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要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转;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现场工作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六)指挥协调

  1.指挥部收到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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