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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4)当不在本地时,委托相关人员担任抢险工作副总指挥。

  3.专业组

  (1)救援技术(专家)组

  燃气事故发生后,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

  (2) 应急抢险组

  ①负责与事故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制定事故现场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3)消防组

  ①当接火警和事故报警时,迅速组织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指挥部;

  ②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指挥部;

  ④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4)治安组

  ①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划出警戒区域;

  ②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③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指挥部决策参考,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或对封锁区实施警戒工作;

  ④注意掌握警戒区内外情况动态,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5)医疗救护组

  ①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②负责事故现场一切抢救伤员和救护运输工作。

  4.相关单位

  (1)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分析燃气事故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对事故产生的污染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处理公路沿线燃气设施;

  (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抢险队伍抢修被损坏的江河堤围;

  (4)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助做好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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