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4)当不在本地时,委托相关人员担任抢险工作副总指挥。
3.专业组
(1)救援技术(专家)组
燃气事故发生后,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
(2) 应急抢险组
①负责与事故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制定事故现场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3)消防组
①当接火警和事故报警时,迅速组织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指挥部;
②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指挥部;
④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4)治安组
①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划出警戒区域;
②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③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指挥部决策参考,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或对封锁区实施警戒工作;
④注意掌握警戒区内外情况动态,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5)医疗救护组
①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②负责事故现场一切抢救伤员和救护运输工作。
4.相关单位
(1)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分析燃气事故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对事故产生的污染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协助处理公路沿线燃气设施;
(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抢险队伍抢修被损坏的江河堤围;
(4)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助做好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