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江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我市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原则
1.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建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事件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程序制度,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供气企业的职责,熟悉应急工作处置程序,及时遏制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
3.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做到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四)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门市燃气企业所发生的燃气事件,具体情况:
1.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等事故,导致气源中止;
2.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的淹没、设备毁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