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科技场馆事业。按照国家《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对不具备展教功能或不能充分发挥科普作用的科技场馆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市、区建设主题、专题科技馆。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场馆的教育功能,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场馆的重复参观率。加强对科技场馆运行的规范管理,开展科技场馆评级和绩效评价。大力开展具有前沿性和影响力的科普示范活动,不断探索和完善以科普设施为核心支撑的现代公益性科普体系建设。
--建设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探索利用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
--大力推进科普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创建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到2015年我市创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3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个左右,市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20个左右,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0个左右。加强现有的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不断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在全市8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科普图书室,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0次以上。更新展品展项,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3.分工
牵头部门: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气象局。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1.任务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2.措施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团体、社区科普大学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