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人才鼓励政策
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村人才,贡献突出者可优先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的要求,探索建立我市农村实用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培养一大批农村实用型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重奖,定期开展 “江门技术能手奖”、“江门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最高奖金为10万元。要把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有机结合,培养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工作,加速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
(九)实行用地用电和交通运输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种养殖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动员群众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优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在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业的,其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规定车辆,享受广东省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待遇,免费通行。
(十)鼓励参与市场竞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在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外的一切领域内,自主选择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可从事各种规模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生产、营销、运输、贮藏、信息、技术、培训等各种经济活动。还可根据其成员的生产经营需要,从事化肥、农药、地膜、种子、兽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业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扶持项目,积极参与各种农业和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成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和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市场主体。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把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作为抓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组织制度规范化、服务领域扩大化、自身发展规模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抓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筹建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和产业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