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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各市、区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乡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抓好应对各类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针对食品安全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6.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至2015年,大部分市(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构完成基本标准化建设,健康教育服务覆盖80%以上的居民,建立提供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服务的健康教育平台。建立健康教育三级服务网,一级为市健康教育所,作为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中心,二级由各市、区健康教育所组成,三级由各类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与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以社区、厂企、学校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做好控烟干预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减少烟草对健康的危害;积极推进“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至2015年全市居民具备基本健康素养水平的比例达10%以上,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活动覆盖人群达80%,城乡居民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以上。开展“健康121”行动,至少创建2个示范单位、示范餐厅或示范社区。
  7.建立起完善的采供血服务网络。加强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在血站的应用,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优化布局,调整采供血机构设置,全市设中心血站1个,固定献血屋5个,储血点8个,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和规范,包括在各市、新会区建固定献血屋,方便志愿者献血;在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各市、新会区人民医院设置储血点,方便基层医疗机构取血。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献血意识。建立起固定、应急、稀有血型的无偿献血者队伍。全市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基本保障临床用血的需要。
  8.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至2015年,争创国家卫生镇1-2个,全市15%以上的镇创建成省级以上卫生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以上,卫生村人口受益率达1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创建卫生镇、村和农村改厕(包括新建、改建公厕、户厕)工作步伐,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认真搞好城乡环境整洁工作,积极完成《江门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除“四害”活动;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镇)基础上,认真抓好市健康城市建设项目启动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效后,将健康城市建设项目进一步辐射至各县级市,为爱国卫生运动注入新的活力;切实加强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不断提高饮水水质质量;各级爱卫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认真抓好对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9.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至2015年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力争将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建设成现代化的地级市职业病防治院,成为我市职业卫生服务与职业病诊疗结合、协调发展的职业病防治中心。规范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设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提高紧急职业中毒(如核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强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工作,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评价水平,开展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至2015年,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建立起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的、固定的建设修缮经费保障机制。突出县域医疗服务网络的基础性地位,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康管理的新型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形成高度紧密型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加强县(区)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县(区)医院在区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实现大病不出县。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为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职工生活周转房。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全覆盖,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发展一批医疗服务能力较高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上升至二级医院水平。9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县(市、区)一级初步实现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按照实际服务人口和机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全员聘任、能进能出、上下流动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开选拔制度。妥善解决好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的转岗、分流和编外人员的用工问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界定功能定位、核定编制、核定收入、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建立财政补偿、医保购买补偿和医疗服务技术收费等多渠道的补偿机制。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起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长效培训机制。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至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提供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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