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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至2015年,全市完成疾控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网络的基本构架。公共卫生经费达到珠三角平均水平。
  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全面构建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市卫生局应急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机构、120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与应急处置有关的部门共同组成的江门市卫生应急组织网络。在省、市统一规划下,探索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整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监测信息,逐步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功能。
  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医疗救援能力,组建培训专业化医疗救援队伍,加强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各级卫生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编配、分级储备等原则,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和江门市应急物资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市、县(市、区)建立规范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点),同时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储备卫生应急物资。
  2.建立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至2015年达到人均40元以上,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改造和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创造条件设立江门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各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必须设立社区防治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治疗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
  进一步完善落实艾滋病、性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流动人口中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深入推进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继续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结核病归口管理和治疗,扩大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范围,积极应对流动人口结核、结核与艾滋病双重感染和结核耐药性等三大挑战。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狂犬病、鼠疫、SARS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落实防控措施。
  大力促进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到2012年达到个案信息管理水平,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质量,维持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并维持消除麻疹状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进一步降低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5岁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低至1%以下。切实加强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到2015年,12岁儿童恒牙患龋率降至25%。加强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继续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整合慢病防治机构,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探索成立市级慢病中心,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职能清晰、功能完善、高效统一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慢病防治体系。健全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网络,利用卫生信息化优势,建立覆盖全市的疾病监测网络,在疾病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完善我市职业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
  3.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至2015年,市、县(市、区)、镇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力争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要求。构建以江门市卫生监督所为核心,各市和新会区卫生监督所为骨干,乡镇卫生监督分所为基础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要加强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2012年底前市级达到106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达到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4.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至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5‰以下,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出生缺陷干预措施以市(区)为单位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体系三级服务网,建成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镇村卫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综合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科室设置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成立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防保科,配备专职妇幼人员不少于2-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妇幼保健人员1人以上。村卫生站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村卫生站考核指标。规范妇幼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和推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项目,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逐步推进妇女和儿童常见病普查普治,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消除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危险因素为重点项目,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妇女病防治、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的筛查干预等项目工作,通过区域共享的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为手段,规范、保障和促进妇幼安康工程项目工作的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到2015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达50%,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50%,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率90%以上,孕妇梅毒筛查覆盖率60%以上,农村适龄应检妇女常见病检查率70%以上,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至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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