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临的挑战
我市“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
1.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医改工作任重道远,近期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与发展仍将成为卫生工作的主题。
2.伴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持续增强,社会对卫生工作的关注度更高、期望值更高,卫生工作所承载的社会责任更重,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真正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3.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足,资源总量仍落后于珠三角发达城市。医用设备相对陈旧。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尤其是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农村卫生队伍素质普遍不高,成为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发展的瓶颈。
4.卫生事业还存在资源分配不均,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在城市和综合医院。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发展水平落后于城区。基层医疗卫生力量薄弱,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滞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政府主导力量不足,城乡居民可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然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5.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与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医疗卫生体系要做到能专注于为不同特征的人群提供所需医疗卫生服务。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服务的内容和内涵需加快完善。未来应为我市居民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专科医疗服务。
6.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导致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新老传染病、慢性疾病等多种病症负担日益严重,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7.卫生发展中重医轻防、重建设轻管理、重技术轻人文等问题以及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等仍存在。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贯彻新时期医改政策,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指引下,抓住改革契机,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和人文社会特色,寻求适合我市卫生发展的路子,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卫生事业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功能全面、层次多样、优质高效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发展战略
1.统筹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实现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居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重点强化战略。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加强基层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突出体现城乡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
3.整体提高战略。通过加大投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及资源优化配置等手段,全面提升一、二、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服务质量与水平,促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不断发展的同时,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医疗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等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高。
4.机制创新战略。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在全民健康发展中的领导责任,确立切实可行、略为超前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条件支持其向高端医学科技发展。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服务质量与效率。创新机制,重视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中坚作用。
5.改革先行战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向集团化转型,内部改革与外部调整并行。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改善社会资本办医环境。
(三)发展目标
在巩固2009-2011年医改五项重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到2015年,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城乡居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居民健康水平和卫生服务指标达到广东省先进水平。主要目标是:
--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需求结构更加合理,城乡卫生资源均衡协调发展,区域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珠中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发展差异明显缩小,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健康理念和卫生发展模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重大疾病的预控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居民15分钟到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解决看病难问题。
--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国家和省基本药物。
江门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工作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全省2015
| 全国2015
|
主要
健康
指标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87
| 80
| 76.3
| 74.5
|
婴儿死亡率(‰)
| 4.9
| <5
| <6.5
| <12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04
| <8.0
| <8.0
| <14
|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 8.76
| <15
| <15
| <22
|
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