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产业和社会资本对接,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扩大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创新商业模式,扩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放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提高基层文化消费水平,引导文化企业投资新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
(六)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1.完成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根据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实行分类指导,增强主体活力。对公益型文化事业,要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实施部分公益性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实现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事业拨款由“养人”向保障项目和发展转变。文化活动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有一定经营能力的文化单位,要按市场机制,搞活经营,自我发展,政府以项目资助和采购方式为主保证必要投入。完成电影体制和文艺演出团体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报业、广播电视、新华书店改革。完善文化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形成一个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
(七)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和建设
1.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在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形成繁荣健康、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网吧的管理,建设绿色网吧,为广大未成年人打造绿色上网环境。积极发展字画、古玩等文化市场。
(八)大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
1.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文艺创作扶持激励机制,实现全市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江门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机制和重点文艺作品签约制度,以及江门市优秀原创文艺作品推广机制,完善江门市白沙文学艺术奖和江门市“五个一工程”文学艺术精品奖评选机制。健全《江门市文艺精品、品牌文化项目和优秀文艺家奖励办法》,促进文学艺术与影视传媒结合,加强对优秀文艺作品、品牌和优秀文艺家的宣传推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艺术效益的有机统一。
2.打造文艺精品。重点扶持和奖励突出江门地域特色、体现侨乡文化精神、提升江门知名度和形象以及反映江门重大题材、人文景观、经济社会发展等主题的文艺精品,积极培育陈白沙、梁启超、李铁夫、司徒美堂、陈宜禧、陈少白、冯如、陈垣、沙飞等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积极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力争有一批文艺作品获省级、国家级奖项,并产生广泛的影响力,在全省文艺创作工作中处于先进行列。
(九)大力推进侨乡特色文化品牌建设
1.以“中国第一侨乡”为统领,挖掘、整合、开发和利用江门侨乡优势文化资源,突出“侨文化”品牌,打造“文化侨都”。加大对江门华侨文化的发掘、整理和研究力度,建设国内知名的华侨文化研究、展示和传播基地。进一步打响“开平碉楼与村落”世遗牌,提升侨乡文化的美誉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打响名人牌,尤其要集中资源打响陈白沙、梁启超、司徒美堂等名人品牌,确立江门在广东乃至全国的文化形象和文化地位。积极举办以江门籍名人、名家命名的全省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赛事和活动,如“白沙杯书法大赛”、“李铁夫杯油画大赛”、“沙飞杯摄影大赛”、“戴爱莲杯舞蹈大赛”、“红线女杯曲艺大赛”、“冯如杯全国航模大赛”等。办好“侨乡华人嘉年华”等活动。以承办国家级和国际性的文化活动为载体,争取一批省级、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的文化项目落户江门,形成若干个特色鲜明、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文化品牌。努力打响明星牌,充分发挥五邑籍影视明星和院士众多的文化优势,加强策划、包装和宣传,树立“影视明星之乡”、“院士之乡”的城市形象。积极开展申报“中国书法之乡”活动,进一步丰富“中国曲艺之乡”、“摄影之乡”的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提升全民文艺素质。定期举办“侨乡动漫节”,打造“动漫侨乡”。通过在城市主干道、广场设置侨乡历史名人雕像等,把侨乡文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增强城市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