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扶持政策
(一)注册登记扶持政策。
凡在我市投资创办动漫创意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新开办的动漫企业设立工作室、子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能低于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能低于500万元。
(二)税收扶持政策。
1.对在我市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发行的企业,可享受《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的政策优惠。
2.贯彻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和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精神,对达到国家动漫企业认定标准的,及时给予初审,并上报省动漫企业认定机构审核确认。对通过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税务部门在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有关商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按国家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要求,给予税收优惠。
3.促进落户我市的动漫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动漫游戏软件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和动漫游戏软件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动漫游戏企业可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优惠政策。
4.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要优先支持动漫游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