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林地管护。要建立林地管护制度,项目乡镇、村要建立乡规民约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护林,及时防止人畜损坏,认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6 检查验收
6.1 验收组织。工程县应在实施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阶段检查。年度检查验收分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核查,自查验收由工程县在每年7~8月份进行,市级抽查由市州林业局在工程县自查结果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审核,省级核查由省林业厅组织人员于10月份进行验收。
6.2 检查验收内容。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面积核实、良种壮苗、造林质量、作业设计,幼林抚育,林地管护,检查验收,资料建档等环节。
6.3 检查验收标准
6.3.1作业设计。见本办法“4 规划设计”。作业设计文件资料及深度符合要求,科学合理,审批手续齐全,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的为合格。无作业设计或未经批准或不按设计施工的为不合格。
6.3.2面积核实。根据作业设计或县级自查验收资料小班图(比例尺1:10000地形图)现场调绘核实,用方格网法或求积仪计算面积。核实面积与原面积误差在±5%以内的取原面积为核实面积,误差大于±5%的以核实面积为准。
6.3.3良种壮苗。见本办法“5.3良种壮苗”。造林苗木“三证一签”齐全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3.4造林质量。① 整地质量达到本办法“5.1 整地”要求的为合格。② 栽植密度和栽植质量达到本办法“5.4 栽植”要求的为合格。③ 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85%、第三年保存率达到80%的为合格。
6.3.5幼林抚育。见本办法“5.5幼林抚育”。及时进行中耕除草和施肥,质量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6.3.6林地管护。见本办法“5.8 林地管护”。制度健全、有专人管护,无人畜损坏,无火灾损毁、无病虫害损毁的为合格。
6.4 检查验收方法
6.4.1工程县自查验收采取逐小班全查。市级抽查和省级核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验收。按县自查上报面积随机抽取20%的面积检查。
6.4.2抽样方法。将工程县验收上报的油茶造林面积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按面积从大到小依次排序,参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机械抽取,直到满足所需的抽查比例为止。抽中单位的造林面积逐小班全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