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检验计划
一、抽样批次和数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各3批,每批30支。
二、抽样原则
1. 抽取医疗机构器械库内距有效期两个月以上、包装完好的产品。
2. 被抽的产品可以是不同厂家产品,也可以是同一厂家不同型号产品,也可以是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不同批号的产品;如在送样截止日期前,医疗机构没有3个批号产品,与市器检所沟通后,可适当延长送样时间。
三、检验进度
有关分局应按照检验计划于2012年7月25日前完成以上两家医疗机构各3批的抽样任务,并送样至市器检所;市器检所应于2012年8月25日前完成检验任务。
四、注意事项
有关分局在抽样单中应详细记录被抽样品的名称、型号、制造商、抽样地点、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连同产品说明书复印件送至市器检所。
(市器检所联系人:岳卫华 联系电话:57901458)
附件4:
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检验计划
一、抽样批次和数量
每家医院抽取3批,每批25支。
二、抽样原则
1.抽取医疗机构器械库内距有效期两个月以上、包装完好的产品。
2.被抽产品可以是不同厂家产品,也可以是同一厂家不同规格型号产品,也可以是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但不同批号的产品;如在送样截止日期前,医疗机构没有3个批号产品,与市器检所沟通后,可适当延长送样时间。
三、检验进度
分局应按照《医疗机构抽样送样时间安排表》(见附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样至市器检所;市器检所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检验任务。
四、注意事项
分局应在抽样单中详细记录被抽样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抽样地点、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连同产品说明书复印件送至市器检所。
(市器检所联系人:岳卫华 联系电话:57901458)
附表:
医疗机构抽样送样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