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输液泵和生物安全柜专项检验方案的通知

  二、检验数量
  1.如医疗机构在用生物安全柜的数量小于或等于4台,应全部进行检验,并收集相关基本资料(如产品说明书、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
  2.如医疗机构在用生物安全柜的数量大于4台,应选择4台产品进行检验,其余产品应进行相关基本资料的收集。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联系人:王铮崎 联系电话:57901468)

  附件3:
  北京市输液泵和生物安全柜抽样记录及凭证

  抽样编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情况

产品名称

 

商品名称

 

产品注册号

 

产品标准

及编号

 

制造商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抽样地点

 

购进日期

 

医疗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货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输液泵配套管路的产品注册证号:           

输液泵配套管路的规格型号:             

 

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人员签名:

被抽样单位(盖章)

 

有关负责人签名:

抽样编号规则:□□□(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第一组填写各分局简称:如东城分局填写“DC”、石景山分局填写“SJS”;

第二组填写抽检样品的简称:输液泵填写“SYB”、生物安全柜填写“AQG”;

第三组填写抽样的产品序号:输液泵和生物安全柜每台填写一个抽样单,填写产品序号,如01、02....15、16。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