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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京教函〔2012〕244号)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你院《关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变更院长的请示》(院字〔2011〕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你院院长变更为方德英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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