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31日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9月30日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20日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省厅将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市(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等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