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
全力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按照“有科研装备与场地、有持续增长的科技投入、有专业领域的特色业务、有科研人才队伍、有与高校科研机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内容的“六有”要求,结合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有研发机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确立和巩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科技投入主体、科技人才主体和科技产业化主体”作用,夯实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一是全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健全以建立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为重点的企业研究机构建设,不断适应转型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实际需要。2012年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有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覆盖率2012年达到40%、2013年达到70%、2014年达到95%。二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品牌优势,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在重点产业领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加快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一批重大研发机构,创新合作机制,有效发挥重大创新载体集聚科技和人才资源的重大作用;鼓励外资企业在锡设立研发集团总部、区域性研发中心等,至2015年,全市重点支持和建设100家企事业单位院士工作站,全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达6000项;在若干具备条件和优势的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领域,突破200项关键技术难题,转化100项重大科技成果,形成1000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00项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科技投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助力科技创新产出。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适度超前、稳定持续的增长机制,确保各市(县)、区科技经费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保持稳步增长。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结构,重点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国际化、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的支持。设立科技研发(设计)机构专项资金、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和“种子资金”三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利产出、研发投入。发挥政府各类融资风险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创业资本以及民间资本加大对以“530”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种子资金”,鼓励扩大“天使投资”,引导放大创投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扩大对我市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比例。大力发展私人股权投资,鼓励对我市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