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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三、不断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的保障

  (一)坚持依法统计。各级普法宣传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各级党校要将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方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市和各市(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统计执法队伍。政府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以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将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关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警示教育和纪律要求内容。

  (二)提高数据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市(县)区、镇(街道)、“三上”企业三个层面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到2014年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达标。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涵盖数据采集、审核、加工、汇总、上报等流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审核的内容、方法和流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推进统计信息化。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及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要深入推进财税信息联网分析系统建设,将工商、人民银行、供电、供水等企业要素的基础信息纳入财税信息联网分析系统。要提高统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督促各镇(街道)及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增强统计信息处理能力,配备符合网上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并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政府统计机构要积极完善全市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统计数据容灾备份系统。

  (四)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三上”企业设立专职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业务培训。政府统计机构要切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拓展形式和内容,紧跟形势做好知识更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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